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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廉政策略的启示

2001-01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新加坡政府的廉洁举世称道。概而言之,主要有以下措施:

以薪养廉——使人不必贪

主要措施,一是坚持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持在社会的中上水平。二是给予内阁部长等高层公职人员较高的薪金。

廉耻教育——使人不想贪

这是指通过廉耻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,从思想上抵制、杜绝腐败的念头,从而达到使人不想贪的目的。李光耀根据自己的儒学研究和切身体会,总结提出作为新加坡人具体行为准则的“忠孝仁爱礼义廉耻”八德。其中“廉耻”就是廉洁奉公,知美识丑。

减少机会——使人不能贪

这是指建立严密的监控纪律和制度,简化手续和中间环节,减少或杜绝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机会,从而达到使人不能贪的目的。

以法治权——使人不敢贪

不仅要以法律治理普通民众,而且也要以法律治理掌权者。这是法治的核心所在。通过以法治权,使腐败者受到严惩,使腐败行为付出巨大成本,从而达到使人不敢贪的目的。

新加坡设有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的贪污调查局;法律对贿金的含义、范围作了广泛解释;公务员一旦因贪污被开除公职,不仅丧失岗位津贴,而且历年积累的相当于每月工资40%的公积金也将被没收。这使公务员们非常怕被开除公职。

(《深圳大学学报》2000年第5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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